工業(yè)鹽冒充食鹽銷售
三名“黑心”被告人獲緩刑
天天天水網(wǎng)訊【記者景春燕】4月12日,記者從甘肅省鹽務管理局天水鹽務分局獲悉,平?jīng)鍪星f浪縣法院日前對該局查獲的一起假鹽案作出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別被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緩刑并處罰金。
2016年以來,天水鹽務管理分局執(zhí)法人員多次會同莊浪縣公安機關,對該縣12個鄉(xiāng)鎮(zhèn)的鹽業(yè)市場進行了地毯式檢查,共查處涉鹽違法案件43起。公安機關對重點涉案人員劉某甲、劉某乙、靳某等人進行立案偵查。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靳某收購食鹽33袋,銷售32袋614.4公斤;劉某甲收購食鹽30袋,銷售29袋556.8公斤;劉某乙收購食鹽19袋,銷售14袋268.8公斤。法院認為,被告人靳某、劉某甲、劉某乙為非法獲利,不顧消費者身體健康,在他人向其出售的鹽產品來源不明,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購買并對外銷售。經(jīng)鑒定,三被告人銷售的鹽產品中碘含量為零,不合格,不符合食用鹽標準,且含有亞硝酸鹽,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決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00元,判決被告人劉某甲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000元。判處被告人劉某乙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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