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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wǎng)訊(通訊員 姚宏博)甘肅省公安廳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至4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整治酒駕醉駕百日行動。1月9日夜間,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興高速公路大隊根據(jù)上級公安機關的要求部署,在轄區(qū)甘谷收費站設置執(zhí)勤點開展夜查統(tǒng)一行動,確保交通安全,重點查處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22時許,大隊民警在對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時,車內充斥著濃烈的酒味。執(zhí)勤民警命令駕駛員下車接受酒精呼氣檢測時,駕駛員張某拒不配合。在民警的警告下,該駕駛員配合檢測,檢測結果顯示21.4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事實面前,該駕駛員承認確實是喝酒了,心存僥幸心理開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沒想到被交警同志逮個正著。目前,此案件正在辦理當中。
按照法律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并暫扣六個月,罰款1000元,交警提示: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和幸福,請勿酒后駕車!
法律顧問:天水忠信律師事務所萬有太、職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