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程某某到秦州公安分局中城派出所報警稱:“其被人騙了”。 為此,秦州公安分局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偵查,?經(jīng)偵查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20日期間,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以幫助受害人程某某購買經(jīng)濟(jì)適用房收房款為由,分三次向程某某要人民幣共計16萬元,2015年7月丁某某再次向程某某索要5000元后失聯(lián),導(dǎo)致受害人程某某被騙165000元(拾陸萬陸仟圓整)。最終丁某某犯詐騙罪被秦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通訊員:李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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