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新天水訊【記者裴婷婷】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選擇用訴訟方式來解決糾紛的市民越來越多,但也有人心存僥幸,以為不應(yīng)訴、不提供地址,法院就無能為力了。那么,被告拒不到庭,案子真就沒法判了嗎?近日,因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清水縣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了案件。
李某因資金周轉(zhuǎn)問題向黃某借款,并書寫借條,但逾期一直未還款,被黃某訴至法院。在受理該案后,辦案法官發(fā)現(xiàn),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告李某與另一起勞務(wù)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為同一人。
受理案件后,清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開庭前,李某表示自己在外地,開庭當天無法趕回來,法院便重新確定了日期并通知原被告雙方按期開庭。
但在重新開庭的前一天,李某再次致電法院,表示因家中有事,無法參加第二天的庭審,法院了解情況后,再次變更了開庭時間,并在征得李某同意后,通過微信向李某送達了開庭傳票。但在第三次確定好的開庭時間,李某仍未到庭,而且不接電話、不回微信,清水縣人民法院遂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guī)定: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清水縣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趙麗亭表示,有市民認為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案件就判不了,這是一種極端的錯誤想法。其實,刻意逃避并不能解決問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會被視為對訴訟權(quán)利的放棄,法院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缺席審理并判決。只有積極參加訴訟,才能闡釋自己的主張,使法官查明案件事實,還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diào)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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