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電動自行車上路亂象》系列報道之二探究電動自行車事故多發(fā)原因
《破解電動自行車上路亂象》系列報道之二探究電動自行車事故多發(fā)原因
新天水記者 王曉華
事故一:2020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梁駕駛電動自行車途經一路口拐角處時,外賣員小劉駕駛電動自行車無視交通信號燈迎面沖來。因雙方來不及剎車,小梁的車尾與小劉的車身發(fā)生猛烈碰撞,導致小梁的右腳受傷。
事故二: 2021年9月,小張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某一路口時,遇小李駕駛的小車由南向北行駛至該路口左轉,兩車發(fā)生意外碰撞,造成小張受傷、兩車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經調查判定,電動自行車未按規(guī)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而小車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事故發(fā)生后,小張被送到醫(yī)院治療,鑒定結果為一處十級傷殘。
事故三:2022年11月,彭某騎無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搭載兒子小樂(未戴頭盔),為節(jié)省時間,無視紅燈徑直開過一路口。這時,一輛小車飛馳而來撞上彭某的電動自行車右側,導致兩車部分損壞,彭某和兒子小樂摔傷。

5月25日,記者從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科了解到,今年截至目前,電動自行車事故四項指數(次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財產損失)與往年相比呈“兩升兩降”趨勢,即發(fā)生次數、受傷人數下降,死亡人數、財產損失略有上升。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郊區(qū)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邵玉龍告訴記者,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逐年上升,違章違法行為以及事故發(fā)生率也隨之增長,總體來說,呈現夏季高發(fā),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易發(fā)的態(tài)勢。
“電動自行車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為車速過快、駕駛人在機動車道上行駛、隨意掉頭變道等。其次是電動車駕騎者自身缺乏安全意識,不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尤其是大車,因為駕駛員存在視覺盲區(qū),在轉向的時候可能根本看不到跟它并排行駛突然搶道的電動車,從而造成非死即傷的嚴重后果?!鄙塾颀堈f,事故造成死亡的最主要原因是顱腦損傷,而造成這一嚴重后果的是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一般只要佩戴合格的安全頭盔,發(fā)生普通交通事故后,可以很好地保護頭部重要器官和自身安全,其他不合規(guī)的頭盔則起不到作用。這也是我們交管部門嚴格要求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最終目的?!?/p>
“騎行電動自行車的人群非常廣泛,從未成年人到老年人各個年齡段的都有。按規(guī)定,未成年人是不能夠駕駛機動車輛的。而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輛,我們非常不建議家長讓上學的孩子騎電動自行車(摩托車)?!鼻刂輩^(qū)公安分局郊區(qū)交警大隊天水郡警務站站長魏鋒說。
記者了解到,按有關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但現在大街上行駛的電動車,其行駛速度有時可與機動摩托車一比高低,有些時速甚至達到40公里以上,“飛速”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隨處可見。一旦與其他電動車或行人發(fā)生碰撞后,沖擊力較強,往往后果嚴重,損失較大。而且,市面上一部分電動車銷售點并沒有按國家規(guī)定對銷售的電動車設置限速措施,仍在銷售車速嚴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
同時,騎車人對交通法規(guī)知識缺乏基本了解,自身交通安全意識普遍比較淡薄。認為電動自行車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又不用擔心違章,偶爾有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還不用擔心記分和罰款。因此在道路上行駛時,往往以騎自行車的習慣行駛,存在突穿猛拐、爭道搶行、闖信號燈、隨意轉彎變道等行為。
“就是對交通法規(guī)的漠視和抱有僥幸心理,才造成事故多發(fā),追悔莫及?!碧焖步痪ш犑鹿士乒ぷ魅藛T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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