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故意逃避 法院依法缺席審判
欠債不還故意逃避 法院依法缺席審判
新天水訊【記者何慧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債權債務糾紛頻發(fā)。當事人惡意逃避、躲避債務的情況時有發(fā)生。那么,當遭遇欠債不還故意躲避的情況該如何應對呢?清水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這起案件。
2023年4月,家住清水縣永清鎮(zhèn)的秦某和趙某來到金集法庭,他們要求起訴一名賈川鄉(xiāng)的包工頭馬某。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多次撥打馬某的手機,但都無法聯(lián)系到馬某本人。隨后,承辦法官多次前往馬某家中送達,但每次都大門緊鎖,導致無法送達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
承辦法官多次走訪村干部和當地派出所后,當得知馬某在縣城一餐館打工,便立即驅車找到馬某,給其講解了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其盡快履行義務,并依法送達了應訴材料和開庭傳票,告知其不出庭應訴的法律后果。
開庭時,馬某既不來法庭應訴,又不接電話,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為此,辦案法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依法對本案進行了缺席審判,當庭判決馬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拖欠秦某和趙某的勞務費。
本案中,馬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進行審判,并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判決生效馬某還不自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經原告申請后,法院將依法對其進行強制執(zhí)行。
對此,辦案法官提醒那些欠債不還故意逃避的人,不積極履行法律義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只會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其拒不到庭不會免除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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