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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在庭審現(xiàn)場
9日上午8點半,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審理。劉志軍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據(jù)了解,檢方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jié),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指控
25年受賄
6460余萬元
1986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diào)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6460余萬元。
濫用職權罪
幫丁羽心
獲得巨額利益
劉志軍在擔任原鐵道部部長期間,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以煤炭運銷起家,曾任山西省政協(xié)委員,中國扶貧開發(fā)協(xié)會副會長,因涉嫌非法經(jīng)營罪正被審查起訴)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jīng)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yè)經(jīng)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jīng)濟利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庭審現(xiàn)場
聲淚俱下念“悔過書”
感謝中紀委、檢察機關、秦城監(jiān)獄
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劉志軍拿出事先寫好的幾頁紙開始讀,最終念到聲淚俱下。他當庭對中紀委、檢察機關、秦城監(jiān)獄,以及辯護律師表示感謝,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稱他作為一個農(nóng)民的孩子,本應該為中國鐵道、為中國夢做更多的貢獻,但是因為放松了自己的學習,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這條道路。
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jié),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當日中午12時,審判長宣布休庭。該案未當庭宣判。劉志軍的妻子并未到庭旁聽。臨被帶出法庭時,劉志軍強調(diào),“相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不會上訴”。
細節(jié)
374套房產(chǎn)被追繳
檢方的起訴中透露,案發(fā)后,劉志軍受賄的贓款及其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被司法機關全部追繳,這其中僅房產(chǎn)就有374套,人民幣超過8億元。
追繳的劉志軍受賄贓款:
●于本案扣押共計人民幣18359565.81元、129703美元、4萬港元
●于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jié)人民幣23057146.08元
●股票山東黃金27700股、佳電股份60萬股、以人民幣300萬購買的理財產(chǎn)品
劉志軍濫用職權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
●于其他相關案件扣押凍結(jié)人民幣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歐元、157205.32加元、85251441.44港元
●凍結(jié)股票賬戶9個,凍結(jié)房產(chǎn)37套,凍結(jié)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產(chǎn)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jié)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焦點
審理為何未提性賄賂?
刑法上還沒有這一概念
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稱,無論是案卷還是庭審,均未涉及劉志軍接受性賄賂的內(nèi)容,檢方也未對此提出指控。
2012年5月,有關部門在對劉志軍問題調(diào)查情況通報中稱,其在2003年至2009年間,先后在豪華酒店、高消費娛樂場所與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出資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其接受調(diào)查時交代:“我全力幫助丁羽心做大做強,就是要把丁的企業(yè)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經(jīng)濟基礎,讓丁在我需要時,到處奔走,用錢鋪路,大把花錢,滿足我的私欲?!?/p>
針對有關部門通報的丁羽心出資安排劉志軍與多名女性嫖宿內(nèi)容,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稱,無論是案卷還是庭審,均未涉及劉志軍接受性賄賂,“也未涉及女人問題”。檢方指控的內(nèi)容僅限于金錢和財產(chǎn)利益,未對此提出指控。
“我認可現(xiàn)實生活中性賄賂確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但按照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并不存在刑法上的性賄賂概念。”錢列陽說。
揭秘
為何庭審只有三個半小時?
法院秦城監(jiān)獄召開庭前會議
劉志軍案庭審后,有網(wǎng)友稱,檢方指控劉志軍收受11人錢物6460余萬元,再加上濫用職權罪等指控,共涉及400份證據(jù),庭審怎么只用了3個半小時?
劉志軍辯護人婁秋琴介紹:“庭審中所有證據(jù)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劉志軍所在的秦城監(jiān)獄開過一天的會議,一些沒異議的證據(jù),只在庭上簡略地出示了。所以,半天就把庭審結(jié)束了?!?/p>
9日,北京市二中院也表示,在劉志軍案開庭前,法院召集公訴人、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參加了庭前會議,就是否申請回避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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