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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財經(jīng)訊12月20日消息,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案今日宣判,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銷毀相關廣告,賠償原告方廣藥1080萬元,并在媒體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宣傳行為構成對廣藥集團的不正當競爭,判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以及"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了"廣告語,并銷毀宣傳物。
同時,法院判定加多寶賠償廣藥損失以及訴訟費1080萬元,并在媒體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
法院認定廣藥為王老吉商標權、以及王老吉涼茶生產(chǎn)企業(yè),廣藥訴訟請求有事實依據(jù)。2012年5月后,加多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不具備"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的識別性。加多寶宣傳行為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影響。
法院同時認定加多寶經(jīng)銷商彭碧娟發(fā)布涉案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
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并發(fā)布不服改名廣告一審判決的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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