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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之女李文
原標題:臺灣作家李敖之女因欠房租被申請強執(zhí) 三中院已受理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 臺灣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與馬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馬某以李文在租賃期間遲延支付租金、擅自變賣損壞財產(chǎn)為由依約申請仲裁。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決,馬某向三中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報稱,已正式受理該案。
2013年6月28日,李文與馬某簽訂了一項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李文承租馬某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順義區(qū)的別墅,租賃期三年。馬某認為,租賃期間內(nèi),李文不僅遲延支付租金,而且擅自變賣、損壞申請人財產(chǎn)。由于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爭議,故依據(jù)《租約》約定向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決,裁決李文將租住房屋退還馬某,并向馬某支付每月租金、滯納金、誤工補償費等費用。
仲裁書生效后,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決,馬某向三中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請求對李文限制出境。因該案當事人社會知名度高,三中院立案庭受理該案后及時作出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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