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核心提示
????3個月的男嬰陶陶(化名)在祖母和曾祖父的攜帶下乘客車從廈門回貴州老家,途中,乘客下車休息,陶陶被留在車廂內睡覺。等大家重新上車后,陶陶被發(fā)現摔在座位下,呼吸困難,120趕到時已死亡。豐澤法院審理后判決,陶陶的祖母喻某和曾祖父樊某應承擔40%的責任,被告運輸公司承擔60%的責任。運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案件
????嬰兒乘車摔落死亡
????去年2月28日,陶陶跟隨祖母喻某、曾祖父樊某乘坐長途汽車從廈門出發(fā),準備回貴州老家。林某和劉某系駕駛員。3月1日凌晨,車從滬昆高速芷江路段土橋收費站出站,并開往內江飯店??啃菹⒓坝貌?,駕駛員提醒所有乘客下車。當時,喻某與車上乘客均下車,樊某帶著陶陶滯留車內。駕駛員隨后要求樊某也下車,樊某遂將已入睡的陶陶放在車廂內的座位上。
????大家吃完飯后重新回到車上,喻某發(fā)現陶陶摔落在座位下,抱起時發(fā)現其已呼吸困難。駕駛員報警并撥打120。醫(yī)護人員趕到時,確認陶陶已死亡。
????索賠 運輸公司被追責
????去年3月18日,陶陶的父母委托懷化市方正司法鑒定中心對陶陶進行鑒定。去年3月20日,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1.陶陶損傷系高墜所形成;2.陶陶損傷系生前所形成;3.陶陶系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而導致死亡。
????2013年10月,陶陶父母將運輸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豐澤法院受理后,根據被告運輸公司的申請,依法追加陶陶的祖母喻某和曾祖父樊某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判決 祖母曾祖父負40%責任
????豐澤法院認為,樊某和喻某帶著陶陶及另一小孩乘坐被告運輸公司的客運車輛,雙方之間形成客運合同關系且合法有效。被告運輸公司作為客運合同的承運人,應依約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陶陶在運輸過程中意外死亡,運輸公司違反約定義務,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樊某和喻某受陶陶父母委托帶著陶陶乘車,由于陶陶系嬰兒,故樊某和喻某對陶陶有臨時監(jiān)護的職責,但兩人中途下車,將陶陶留在車廂內脫離監(jiān)護范圍,在履行監(jiān)護職責時明顯疏忽,故亦應對陶陶的死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陶陶及另一名小孩乘車時均支付了相應票款,且被告樊某和喻某是中途上車的,因此,被告劉某和林某作為駕駛員,清楚陶陶乘車的事實。車輛中途停車用餐時,被告樊某是在其他乘客都下車后,經駕駛員的要求下車的。雖然樊某最后將兩個熟睡的小孩放在車廂內獨自下車,但駕駛員作為專業(yè)人員,應比一個年近80歲的老人更具安全防范意識,而且沒有證據證明兩名駕駛員盡到了明確提醒的義務,或對車廂進行了檢查,因此,兩個駕駛員的過錯程度更為明顯。由于其行為是從事職務活動的行為,因此,其行為后果應由被告運輸公司承擔責任。對比被告樊某和喻某與被告劉某和林某的過錯程度,豐澤法院認為,被告運輸公司承擔60%的責任,應向陶陶家人支付賠償金32萬余元,樊某和喻某則應承擔40%的責任。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