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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的袁某、肖某、雷某和張某4名罪犯執(zhí)行死刑。
????肖某長期在青島販賣毒品,2010年10月底,肖某伙同袁某共同出資160萬元,并駕車一同到四川省成都市從蔣某處購買冰毒8000克。雙方交易完成后,袁某等人駕車由四川返回山東途中,在四川省雷家壩處被公安機關(guān)截住,袁某等人試圖駕車強行闖關(guān),公安民警開槍將其擊傷后當場抓獲,并從該車后備箱內(nèi)查獲冰毒8000克。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袁某、肖某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10年6月至11月期間,雷某在廣州市以每袋50克人民幣17500元或18000元不等的價格從“花哥”處購買冰毒,后摻入輔料,雇用罪犯朱某將冰毒藏匿于所穿的襪子內(nèi),從廣州乘火車運至青島。雷某在青島市撫順路、嘉定路等多處先后向姜某販賣冰毒十余次,合計3200克。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雷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間,付某受謝某(在逃)指使,先后7次乘長途汽車將冰毒從廣州運送到青島販賣給張某,每次販賣毒品數(shù)量從200克至2500克不等,共計8875克。張某通過付某將毒資轉(zhuǎn)交謝某,由謝某每次支付給付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好處費。2011年6月8日,張某、付某先后被查獲。在張某暫住處,公安機關(guān)當場查獲冰毒1970克、麻古975克、獵槍一支、手槍一支(經(jīng)鑒定,均為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槍支)。青島中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張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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