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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wǎng)訊(記者蔚軍平 通訊員田智淞)秦安縣年近六旬的袁某,因瑣事與同村一村民發(fā)生斗毆致使對方死亡。日前,袁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 2009年7月28日上午8時許,秦安縣的袁某因瑣事在秦安縣蓮花鎮(zhèn)某村與本村的宋某發(fā)生斗毆。袁某朝宋的胸部拍了兩巴掌,接著又朝宋某的腹部猛擊一拳,后被他人拉開。當日12時許,宋某回到家中后感覺腹痛,被妻子拉到袁某家,當日17時許某死亡。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死者宋某腹部被鈍性物體擊打致脾臟挫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09年8月6日,袁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2009年11月23日,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故意傷害罪,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某的母親以及妻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袁某賠償死亡賠償金54476元、贍養(yǎng)費15976元、喪葬費12008.5元、精神撫慰金30000元,總計112460.5元。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于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于2009年12月9日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此案。
??? 庭審中被告人袁某認罪服法,未提出辯解意見,附帶民事訴訟經(jīng)法庭主持調(diào)解,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調(diào)解無果。
???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視國法,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造成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請求的賠償費用,其合理部分應按法律規(guī)定標準予以賠償。關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要求的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不屬于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的物質損失,不能作為判決確定的依據(jù),所以,這兩項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 因被害人宋某死亡后其喪事費用已由被告人的家屬代為支付,所以,對這一訴訟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對于所提出的被告人承擔撫養(yǎng)費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袁某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好,所以,可酌情從輕處罰。
??? 為打擊犯罪,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我國刑法、民法通則以及相關法律解釋的規(guī)定,市中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袁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15976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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