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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wǎng)訊(記者蔚軍平 通訊員方瓊)秦州區(qū)一中年男子和朋友酒后過馬路時,將一輛貨車攔下后無故踢踩,因司機索賠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男子將司機打傷。最終,男子不僅賠了錢,還被判了刑。
??? 2009年11月21日14時許,市內某公司職工賈某與同事曹某、史某等人酒后途經秦州區(qū)藉河南路某十字路口由北向南過馬路時,將王某駕駛的微型小貨車攔住并踢壞車頭塑料裝飾板。王某下車索賠時,與賈某發(fā)生爭執(zhí),雙方撕扯過程中,賈某將王某右手踢傷。后經秦州公安分局法醫(yī)鑒定:王某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
??? 2009年12月21日,賈某被取保候審。2010年4月29日,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賈某犯故意傷害罪,向秦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害人王某與被告人賈某達成經濟賠償協(xié)議:由賈某一次性賠償王某各種經濟損失共計4萬元,目前已履行完畢。
??? 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賈某在審理中能夠自愿認罪,且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xiàn),所以,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 2010年5月6日,依照我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判處賈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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