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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wǎng)訊(記者 蔚軍平)秦州區(qū)一男子多次給多人販賣毒品海洛因1.2克,警方在其身上和家中又查獲毒品海洛因0.8克,近日,該男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間,秦州區(qū)的田某在位于秦州區(qū)的天水軸儀廠家屬院門口、左家場高速公路口、龍城廣場等地給吸毒人員郭某、馮某、樊某、白某等人10次販賣毒品海洛因1.2克,獲贓款2100余元。
??? 2010年1月22日,公安機關在田某身上查獲毒品海洛因9小包,計0.45克,1月24日,在其家中查獲毒品海洛因1大包,計0.35克。
??? 2010年3月5日,田某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逮捕,5月17日,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田某犯販賣毒品罪,向秦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jù)審理此案的秦州區(qū)人民法院方瓊法官介紹,被告人田某給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并且多次給多人販賣,屬情節(jié)嚴重。鑒于田某在審理中能夠自愿認罪,所以,法院酌情對其進行了從輕處罰。
??? 2010年6月,依據(jù)我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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