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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做普法人
??? 當?shù)厝罕姀氖捙嫣峁┑姆煞罩?,日益認識到了法律的重要,法律意識逐漸增強。
??? 2009年底,隴南市成縣的候某在武山縣洛門鎮(zhèn)金剛寺村收購了價值56000余元的蒜苗,并答應售出后盡快給菜農(nóng)們付錢。但直到今年3月份,不僅這些菜農(nóng)們沒拿到一分錢,而且候某也沒了音訊。金剛寺村部分菜農(nóng)因孩子上學、購買農(nóng)資等急需用錢。眼看著自己的血汗錢將要打水漂,菜農(nóng)們情緒非常激動。以至于有人開始圍攻、要挾代辦人及其家人。
??? 獲悉這個情況后,蕭沛感到事態(tài)嚴重,當即對此事積極進行了調處。在代辦人處經(jīng)過調查,蕭沛了解到候某因蒜苗生意賠本,去銀川改做其他生意。于是,他便給候某打電話,在電話中講明了拖欠貨款的利害關系,并要求他盡快回來給欠錢的菜農(nóng)們一個明確的答復。在蕭沛的說服和催促下,侯某終于于3月中旬來到了洛門,和32戶菜農(nóng)進行了對賬、協(xié)商,并最終達成了分期付款的協(xié)議。此情此景讓32戶菜農(nóng)們激動萬分,他們緊握著蕭沛的手說:“我們懸著的心終于落實了,實在太感謝你的熱心幫助了!”
??? 32戶菜農(nóng)們的利益得到了維護,一起群體性糾紛妥善得到了化解,使蕭沛贏得了菜農(nóng)們的欽佩和信賴。但是,蕭沛并未就此作為這起糾紛的了結,而是在菜農(nóng)中適時開展了相關法律知識的普法宣傳。最終,菜農(nóng)們明白了賣菜化解風險的最好辦法是簽訂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確主體(和誰打交道);標的明確(賣了多少菜);價格多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付款時間,在哪里付款);爭議解決辦法(是仲裁還是訴訟,在何地進行);違約責任等。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肖漢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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