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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80元快遞費用將一臺價值4600元的筆記本電腦,通過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從秦州區(qū)寄往吉林省榆樹市。但是,讓寄件人難以接受的是,收件人收到貨后卻發(fā)現(xiàn)僅剩下一個空箱子,里面的筆記本電腦則不翼而飛。
??? 9月14日,秦州區(qū)的寄件人馮先生來到本報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煩心事。他說:“我寄往吉林的那臺筆記本電腦是臺新電腦,價值4600多元呢,如果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給我不予賠償,那我的損失可就大了。”
??? 電腦失蹤
??? 馮先生是秦州區(qū)解放路的經(jīng)營戶,經(jīng)常通過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投寄物品。7月4日,該公司業(yè)務(wù)員上門給他辦理了向吉林投寄一臺筆記本電腦的手續(xù)。交了80元的快遞費用,辦妥手續(xù),將包裝好的電腦交給這家公司的業(yè)務(wù)員后,馮先生就只等收件人收到貨后的電話了。然而,讓馮先生始料未及的是,約10天之后,當他等來收件人的電話時,卻被告知只收到了一個外包裝,里面并沒有筆記本電腦。
??? 索賠無望
??? 怎么可能呢?這讓馮先生有點困惑,遂當即去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詢問情況,并和其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是至今卻仍未得到任何結(jié)果。
??? 馮先生所投寄的一臺筆記本電腦是否被寄丟了?為何至今該公司仍未與其達成賠償協(xié)議呢?采訪中,記者并未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一名姓米的女士接受了記者采訪。她這樣告訴記者:“馮先生的一臺筆記本電腦通過申通快遞被投寄到吉林省榆樹市后,恰遇收件人不在。投遞員便向收件人打了電話,而收件人則在電話中委托他人代收,投遞員便按收件人的要求將投寄物交給了委托人。可就在投遞員離開約2小時以后,才接到了收件人的電話,稱他們打開包裝后發(fā)現(xiàn)所投寄的筆記本電腦不見了。距投遞員交給他們貨已經(jīng)過去了2個小時,怎么能證明筆記本電腦是我們申通快遞投寄的過程中丟失的呢?”
??? 但是,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不管咋樣,畢竟他們的投遞員當時并未按規(guī)定要求收件人打開包裝驗貨,工作存在失誤之處,他們可以考慮為寄件人馮先生予以賠償。但是,由于馮先生在投寄之時并未對所投寄的電腦進行保價,按規(guī)定只能給馮先生賠償投寄費用80元的3倍,即240元錢。但是,馮先生不能接受這個賠償結(jié)果,以至于耽擱到了現(xiàn)在。
??? 記者在馮先生所持的《申通快遞詳情單》上看到,他投寄這臺筆記本電腦時的確并未選擇保價,單上也注明“非保價快件賠償限額為其所付資費的3倍或者雙方進行商定”,且在詳情單的右下方寫有“填寫本單前,務(wù)請閱讀背面快遞服務(wù)合同!您的簽名意味著您理解并接受合同內(nèi)容”字樣。而這張詳情單單據(jù)背面的服務(wù)合同中,有如下條款:選擇不保價服務(wù)品種的,如交寄快件物品毀損滅失,按照雙方在快遞詳情單上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雙方?jīng)]有約定,按照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托運人(寄件人)已支付快遞費用的5倍賠償。
??? 看來,按這條規(guī)定,即使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答應(yīng)給馮先生按最高限額賠償,足其量就是其已付資費80元的5倍,即400元錢,離他筆記本電腦實際價值4600多元仍然相差甚多。
??? 律師支招
??? 《申通快遞詳情單》背面服務(wù)合同中的這條條款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從這起投寄糾紛中,其他顧客投寄快遞物品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呢?為此,記者采訪了甘肅天秦律師事務(wù)所的王朝暉律師。王律師告訴記者:“快遞行業(yè)訂立的格式條款,所遵從的法律就是《郵政法》。從《申通快遞詳情單》背面快遞服務(wù)合同中訂立的賠償條款來看,這條條款并沒有不妥之處。馮先生拿到的賠償之所以與其筆記本電腦本身的價值相差太多,就是由于馮先生去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投寄物品時,沒有選擇保價。一旦他在投寄時選擇了保價,該公司肯定得給他按丟失物的原價予以賠償。現(xiàn)在,他們要解決這起糾紛,只能進行協(xié)商了。”
??? 王律師說,從他這幾年所代理的官司來看,類似通過郵政局或者快遞公司投寄物品時丟失或者損毀物品的糾紛時有發(fā)生。其實,寄件人在投寄物品時,只要選擇了保價投送,一旦投寄物被丟失,將會得到全額賠償。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肖漢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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