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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訊(記者蒲曉晶 通訊員談惠明)雖然年齡不大,但甘肅省成縣城關鎮(zhèn)的武某已是“二進宮”的老獄客了。近日,不知悔改的他又因販毒被依法判刑兩年。
??? 生于1978年的武某是成縣城關鎮(zhèn)廟灣村農民。1996年,他因故意傷害罪被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再次因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被成縣法院判了三年。
??? 2005年10月,武某被釋放,此后老實了一段日子。但因其好逸惡勞,又吃不得苦,因此,常琢磨著“簡單易行”的發(fā)財之道,在這種情況下,他走上了販毒的道路。
??? 2009年9月,經朋友介紹,武某認識了吸毒者李某。隨后,武某在秦州區(qū)先后兩次向李某販賣毒品共計2克,得贓款2000元。雙方第二次在天水郡盤旋路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今年2月,武某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檢察機關向秦州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 秦州法院審理后認為,武某違反國家對精神類藥品管理法律法規(guī),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在庭審中,武某辯稱他只給李某販賣過一次毒品,檢察機關指控他在龍城廣場附近一家旅館給李某販賣毒品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是冤枉了他。但經法院查實,武某和李某進行這次毒品交易時,有童某、馬某在場,是有力的人證。且有李某本人的證言予以佐證,因此,武某與其辯護人的這一辯護理由與查明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其次,武某在刑期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重新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
??? 依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秦州法院宣判武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目前,武某已入監(jiān)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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