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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秦州青年小曹在上海打工時,不慎被燒傷,導致身殘,需終身護理。因為治病,小曹家負債累累,生活陷入了困境。為了討回公道,小曹家人踏上了漫漫維權路。
??? 4年過去了,小曹終于獲得了應有的賠償和說法。
??? 現(xiàn)年22歲的曹亮軍是秦州區(qū)玉泉鎮(zhèn)皇城村人,2006年4月10日晚11時50分,在上海捷路科工貿有限公司打工的他正在單位的烘房內睡覺時,烘房突然起火,他被火焰燒傷。后經醫(yī)院檢查,90%II——III全身多處中毒吸入性損傷、濃毒血癥、右髖化膿性髖關節(jié)炎。
??? 火災造成小曹身殘,期間為治病家庭又負債累累,生活陷入了困境,本報2006年10月24日6版刊發(fā)的《打工少年燒傷致殘 家庭貧困期盼援手》一文曾采訪報道過此事。當時,記者提醒小曹家屬進行維權,并幫其向當地勞動部門咨詢,尋找法律援助。
??? 經過幾年漫長的維權路,今年12月9日,記者獲悉,打工仔曹亮軍在上海的官司勝訴,目前已進入執(zhí)行階段。
??? 此事還得從事發(fā)當年說起:2006年4月10日晚,打工仔曹亮軍在上海被大火燒傷后送往醫(yī)院救治。
??? 同年4月22日,該公司負責人以曹亮軍未當班而私自去烘房睡覺為由,脅迫其父親將他帶回甘肅治療,雙方還簽訂了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上寫到:公司從道義上一次性支付曹亮軍95000元,以后發(fā)生的費用及后果與公司無關。
??? 之后曹亮軍家屬送小曹先后在西安第四、第五軍醫(yī)大,天水祥麟燒傷醫(yī)院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遠遠超過了雙方協(xié)議賠償的金額。后在與該公司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2007年7月,曹亮軍的委托代理人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經認定,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故其代理人向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起訴。
??? 該案在審理的過程中,經原告申請,法院委托華東政法學院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傷殘程度及休息、營養(yǎng)、護理時限進行了評定。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曹亮軍全身疤痕形成90%以上,雙耳廓缺失、雙手功能障礙、頸部活動障礙、右髖化膿性髖關節(jié)炎,今后需終身護理。
??? 法院審理時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鑒于事故發(fā)生時,原告在工作場所休息的行為也有不當之處,與火災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故根據事故中雙方過錯的大小,法院確定被告對事故給原告造成的損害承擔80%的賠償責任。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如下:一、撤銷原告曹亮軍與被告上海捷路科工貿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2日簽訂的賠償協(xié)議書;二、被告上海捷路科工貿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曹亮軍醫(yī)療費(含救護車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日用品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合計81.344萬元的80%,即65.75萬元。三、被告上海捷路科工貿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曹亮軍精神撫慰金4.8萬元;四、以上三項合計69.87萬元,扣除被告已經支付的醫(yī)藥費9.85萬元、救護車費、日用品費、誤工費、交通費9.5萬元,余款49.27萬元,由被告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記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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