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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wèi)支隊 副支隊長 律師 楊杰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從整體上講,《刑法典》十四年來九次修訂,本次刑法修訂是歷次修訂動作最大的,共50條,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刑罰結構的調整從兩個方面進行:在嚴格限制死刑、適度取消死刑罪名的同時,適度提高“生刑”的懲罰力度。如延長死緩、無期徒刑犯的實際服刑最低限,構建有機銜接的刑罰階梯,為死刑尋找出路與替代措施。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死刑罪名由68個減至55個,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相當于我國現(xiàn)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時延長嚴重犯罪的實際服刑期。這是自1979年新中國刑法頒布以來第一次削減死刑罪名。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作了嚴格規(guī)范,對數罪并罰執(zhí)行期限作了調整,加大了對累犯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懲處力度。與此同時,令百姓深惡痛絕的醉酒、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正式入罪,加重食品安全犯罪刑罰,拒付勞動者報酬等嚴重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也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條,進一步強化了刑法對民生的保護,對依法進行社區(qū)矯正首次作出規(guī)定。
第一部分:刑法總論修改
一、特殊群體犯罪處罰
1.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第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p>
2.老年人犯罪限制適用死刑。在刑法第四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老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緩刑適用。
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人民法院認為其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應當宣告緩刑。對犯罪分子決定宣告緩刑,應當考慮其緩刑后對所居住社區(qū)的影響以及是否具備有效監(jiān)管的條件。
4.累犯。
(1)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p>
原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特別累犯的成立范圍放寬。將刑法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p>
原刑法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5.未成年犯罪的前科報告義務免除。
在刑法第一百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刑法第100條規(guī)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二、對于非監(jiān)禁刑罰,注重規(guī)制犯罪分子在監(jiān)獄外的行為
1.對管制犯的規(guī)制。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修改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實行社區(qū)矯正。”
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違反第二款規(guī)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
2.對緩刑犯的管理。
(1)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ㄒ唬┓缸锴楣?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得適用緩刑。
將刑法第七十四條修改為:“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p>
?。?)將刑法第七十六條修改為:“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實行社區(qū)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p>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zhí)行原判刑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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