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晚報訊【記者蔚軍平】秦州區(qū)一男子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3年,刑滿釋放多年后不思悔改又重操舊業(yè)干起了毒品海洛因的勾當(dāng),因此又換來了2年多的牢獄生活。
????生于1979年的韓某,從隴南市成縣一個被稱為“老二”的人手里購得毒品海洛因后,除自己吸食外,還于2011年1月16日和17日,在其住所附近兩次給吸毒人員景某販賣毒品海洛因0.2克,獲毒資500元。17日15時許,韓某被公安民警抓獲,從其身上查獲毒品海洛因4小包,凈重1.35克。
????韓某這次販賣毒品并不是初犯,早在多年前他就因販賣毒品,于2002年8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5月刑滿釋放,誰料,他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干起了這一勾當(dāng)。
????2011年2月25日,韓某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于被逮捕,8月17日,檢察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韓某犯販賣毒品罪向秦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guān)除了指控被告人韓某向景某販賣毒品海洛因外,還指控他給吸毒人員李某、羅某販賣過毒品海洛因。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韓某辯稱,給吸毒人員景某販賣毒品海洛因0.2克是事實,但沒有給李某和羅某販賣過毒品海洛因。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韓某目無國法,給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但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韓某于2011年1月11日和13日兩次給吸毒人員李某販賣毒品海洛因0.2克,以及在1月17日給吸毒人員羅某販賣毒品海洛因0.1克的內(nèi)容,無充分證據(jù)予以證實,所以,法院不予認(rèn)定,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其余犯罪事實成立。
????另外,被告人韓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再犯販賣毒品罪,系販毒再犯,應(yīng)從重處罰。 2011年8月31日,依照我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法院以被告人韓某犯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