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晚報訊【記者蔚軍平 通訊員魏素梅】按照自己所知的慣例,小偷小摸后最多被拘留10多天就回家了,可是,今年7月份的一次偷盜,讓秦州區(qū)的兩名小偷沒有按慣例回到家,反而在看守所拿到了法院的一紙刑事判決書。此案,也成為天水宣判的首例"扒竊入刑"案。
????2011年7月21日8時許,秦州區(qū)的緱某、張某在秦州區(qū)泰山路綠色市場東口馬路邊的南方商行門前,趁一婦女購物不備之際,其中一人作掩護,另一人用鑷子將這名婦女手提包內(nèi)的小包偷走,包里裝有300元現(xiàn)金以及一部價值360元的手機,二人逃離現(xiàn)場后被民警盤查時抓獲,并當場查獲扒竊所得贓物和作案工具鑷子。此案破獲后,贓款、贓物已發(fā)還失主。
????其實,像這樣的小偷小摸,緱某、張某兩人已經(jīng)干過多次了,其中,1969年出生的緱某可謂是劣跡累累,早在1989年,緱某就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1994年、1996年被兩次強制戒毒;1999年7月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12月因吸毒被勞動教養(yǎng)三年;2009年7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5日。說完緱某再看張某,1976年出生的張某,曾因盜竊在2009年5月、12月分別被行政拘留10日。
????或許是自己小偷小摸慣了,認為就算是被警察抓了,大不了被行政拘留10多天就會放出來回家,可是,讓緱某、張某怎么也沒有想到的是,因為《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讓他們把曾經(jīng)輕描淡寫的盜竊有了重新的認識,兩人沒有等來從拘留所被放出來回家的那一天,反而等來了法院的一紙刑事判決書。
????2011年8月25日,緱某、張某因涉嫌犯盜竊罪被逮捕,秦州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緱某、張某犯盜竊罪一案時認為,被告人緱某、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緱某、張某的作用和地位相當,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緱某有前科、劣跡,張某也有劣跡,但兩被告人在審理中能自愿認罪,所以,可酌情從輕處罰。
????10月21日,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以被告人緱某、張某犯盜竊罪,判處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據(jù)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從今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扒竊無論犯罪數(shù)額多少一律構成盜竊罪,這起案件也是秦州區(qū)首例對實施扒竊的被告人以盜竊罪判刑的案件,緱某、張某也成為"扒竊入刑"后,秦州區(qū)首次領刑的被告人。
????記者了解到,這起案件不僅是秦州區(qū)首例"扒竊入刑"案,同時 ,也是天水市"扒竊入刑"所宣判的第一案,這一案件的宣判對扒竊犯罪行為,將起到嚴厲的打擊、震懾作用,從而確保公民的財產(chǎn)安全。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