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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晚報(bào)訊【記者王曉華 通訊員王慶虎】11月初,秦安縣法院對(duì)一起販賣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某因販賣1小包0.05克海洛因,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gè)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田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又因吸食毒品被秦安縣公安局拘留15日。2010年10月以來,田某通過寧夏吸毒人員米某介紹,從寧夏小馬處購得毒品海洛因供其吸食。
????今年3月,吸毒人員周某、彭某兩人通過電話聯(lián)系到田某,欲買毒品海洛因,田某在秦安縣賢門大隊(duì)門口賣給其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約0.05克),非法獲利200元。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田某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給周某、彭某等人吸食,從中牟利,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田某因販賣毒品曾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應(yīng)從重處罰,便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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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