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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晚報訊(記者 蒲曉晶)消費者在餐館就餐后,一般不會提出帶走酒瓶。當有消費者在喝酒后提出帶走酒瓶,酒店卻以“行規(guī)不允許顧客帶走酒瓶”為由加以阻止。顧客為此提出質(zhì)疑:“酒是我買的,咋就不能帶走瓶子呢?”
????1月3日,秦州區(qū)的崔先生向記者反映,去年12月31日晚,他和幾位朋友在新華路的一家餐館聚會,結賬時崔先生提出將啤酒瓶折換成錢來抵部分菜金,酒店不同意。崔先生隨后提出將啤酒瓶帶走,但酒店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并稱在餐館消費啤酒后不能帶走酒瓶是酒店的“行規(guī)”。崔先生對此非常不解:“為什么在餐館只能買酒,而買不到酒瓶呢?”
????當日,記者采訪了我市的幾家酒店、餐館,大部分酒店的服務員都認為消費者喝完的酒瓶應是酒店的。在受訪的多家餐館中,只有一家餐館表示顧客可以帶走酒瓶,但不能折換成現(xiàn)金或者沖抵菜金。
????1月4日,記者就此咨詢了秦州區(qū)消協(xié)的仵秘書長。他認為,消費者在酒店消費的酒水同在商店、超市購買的酒水性質(zhì)是一樣的,酒和酒瓶都屬于消費者。目前在餐飲管理的規(guī)定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顧客不能帶走酒瓶,酒店以“行規(guī)”為由拒絕顧客帶走酒瓶的做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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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