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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以來,秦安縣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二起入戶盜竊案,四名男子入戶盜竊,有的甚至連主人家的硬幣、鋼筆等物也不放過,有的雖然在實施盜竊時沒有得逞,但依然受到了刑事處罰,這是因為入戶盜竊并不以數(shù)額作為定罪標(biāo)準(zhǔn)。
????去年11月25日,刑滿釋放5個月的靳某和刑滿釋放15天的胡某,來到秦安縣王尹鄉(xiāng)張底村張某家宅院外預(yù)謀盜竊。
????靳某在外望風(fēng),并幫助胡某翻墻進入張家院內(nèi),胡某進入張某家院內(nèi)后采取撬鎖、翻箱等手段,盜得白沙牌香煙4盒、手機等物(價值340元)。在繼續(xù)實施盜竊時,被從地里干活回家的張某當(dāng)場抓獲,靳某逃離現(xiàn)場。
????秦安縣人民法院近日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人胡某、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
????被告人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未滿五年又犯新罪,系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鑒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胡某、靳某因犯盜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各處罰金500元。
????今年4月7日16時許,劉某(累犯)、龐某駕駛摩托車竄至秦安縣郭嘉鎮(zhèn)某村,翻墻進入該村朱某家宅院,盜取其家中的摩托羅拉手機一部、硬幣若干及歐美達牌鋼筆一支,被盜物品價值177.5元。
????最終,秦安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判處龐某拘役四個月,罰金2500元。
????據(jù)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所謂“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居民的住房、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進入他人家庭居所(住所)盜竊,影響群眾最基本的安全感,應(yīng)當(dāng)予以打擊。
????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原盜竊罪的處罰條款修改為:“……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直接將“入戶盜竊”行為規(guī)定為盜竊罪的一種情形定罪處罰,無論行為人是否盜竊到財物,均構(gòu)成盜竊罪,應(yīng)當(dāng)依法予以打擊。
????(記者蔚軍平 通訊員姬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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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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