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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日報訊(通訊員 彭愛銘)日前,秦州區(qū)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醉酒駕駛車輛的崔某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該院審判的首例醉駕入刑案。
????2012年6月13日21時15分許,陳某借朋友崔某的轎車使用時發(fā)生車禍,陳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后,電話通知了崔某。正在喝酒的崔某聞訊趕來,將陳某停放在南郭寺山門處的車輛開進山門并前行100余米后,停放在山道半坡處。此后,崔某陪同陳某到秦州城區(qū)交警大隊投案,崔某也主動交代了自己酒后駕駛的事實。經(jīng)檢驗:崔某血樣中酒精含量為203mg/100ml,系醉酒。陳某的車禍另案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崔某系初犯,犯罪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審理中也能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xiàn),故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辛小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