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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訊【記者蔚軍平 通訊員甄瑾】當女友與同事發(fā)生矛盾后,一男子不能積極妥善處理,在召集朋友一起向對方討說法時,與對方發(fā)生爭執(zhí),來幫忙的朋友持匕首將女友同事的經理戳傷,最終付出了賠償13000元,領刑一年半的代價。
????2010年10月3日,小雪(女,化名)與同在一餐館打工的小程發(fā)生矛盾后,將此事告知其男朋友小明(化名),小明便給楊某等人打電話要求幫忙處理,楊某遂召集任某和馬某、張某等人在玉泉觀附近烤肉店等候小明通知。
????23時許,餐館經理李某與小程等人從自由路一餐館出來時,與等候的小明、小雪等人相遇,小明與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任某與楊某等人聞訊趕來后,任某與李某發(fā)生爭執(zhí),并用拳頭毆打李某,后又持匕首將李某戳傷并逃離現場。后經秦州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胸部外傷致右側血胸屬輕傷。
????2012年6月,任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2013年4月,秦州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本案。
????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任某家屬與被害人李某達成經濟賠償協議,由任某賠償李某各種經濟損失共計13000元,李某請求對任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任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審理中又能夠自愿認罪,又系初犯,且經調解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所以,可從輕處罰。
????依據《刑法》等有關規(guī)定,法院隨后以被告人任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