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網(wǎng)秦安訊【記者于劍倚 通訊員黃永花】6月20日,記者從秦安縣人民法院獲悉,一外地男子刑滿釋放后來到秦安打工期間,因?qū)挝唤?jīng)理不滿,便將其轎車偷走,期間被清水警方抓獲。目前,男子已被判刑。
2015年11月初開始,青海的郭某在秦安縣某飯店打工期間,因瑣事對大堂經(jīng)理丁某產(chǎn)生不滿,遂產(chǎn)生盜竊丁某轎車之意。11月22日21時許,郭某竄至丁某辦公室,盜得丁某轎車鑰匙后返回職工宿舍,將同事皮箱盜走,后將丁某停放在飯店門前10萬余元的轎車盜走。郭某將車開至清水縣城后,被清水警方當場抓獲。
法院在調(diào)查中發(fā)現(xiàn),被告人郭某因犯盜竊罪曾被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罰金5000元,2015年10月22日刑滿釋放。
經(jīng)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郭某曾因盜竊犯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即行盜竊犯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自愿認罪,被盜贓物已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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