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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甘肅網(wǎng)9月3日訊 據(jù)甘肅日報報道?(記者 沈麗莉 通訊員 高興瑞)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高臺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介紹賄賂案,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1年。
????李某原是酒泉市某企業(yè)董事長,與酒泉市原政協(xié)主席楊林(已另案處理)關系甚密。2010年5月,李某在生意往來中認識了馮小強,并介紹馮小強認識了楊林。2012年3月份,馮小強請求楊林幫忙為其妹妹調動工作,被楊林婉言拒絕。心有不甘的馮小強遂請李某從中說情,請楊林幫忙,李某耐不住馮小強的軟磨硬泡,最終同意幫助馮小強給楊林說情,為其妹妹調動工作。
????2012年8月,經(jīng)李某撮合,馮小強送給楊林現(xiàn)金5萬元,以表心意。同年11月,馮小強的妹妹如愿從酒泉市肅州區(qū)公安局調至酒泉市政協(xié)工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系、撮合條件,促使賄賂行為的實現(xiàn),其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介紹賄賂罪。但其在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并當庭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據(jù)此,法院遂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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