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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 通訊員黃碩)六旬老太在參與以色列的死海游玩中不幸溺亡,負責組團的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青旅)、履約社北京市華遠國際旅游有限公司(下稱華遠公司)被法院認定承擔一半責任判賠27萬余元。
????記者昨天獲悉,和老人一起下海的證人證實老人遇溺時嘴內都是血泡,法官表示出國旅游應對安全評估。
????68歲老人赴以色列“死海漂流”
????宋女士歿年68歲。2013年7月,她決定參加北青旅“以色列10天朝圣團”的旅游,報名后先支付了2000元定金。10月13日,宋女士支付了1.45萬尾款后,22日如期出行,隨團飛赴以色列。
????10月26日,宋女士參加了以色列的“死海漂流”項目,不幸發(fā)生意外身亡。
????宋女士的兩個女兒認為,北青旅作為組團社、華遠公司作為實際履約社,應確保游客人身安全。老人已68歲,不適合參加此項活動,導游應當警示并勸阻。但旅行社未履行上述義務,這直接導致了其母親身亡,故其二人訴至法院,要求北青旅退還團費1.65萬元;要求北青旅、華遠公司連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97萬余元。
????庭審中,北青旅認為,事故是在正常的旅游活動中發(fā)生的,死海是開放的經營場所,有以色列當?shù)氐木茸o人員救護,宋女士溺亡是意外事件。該公司將客人交給了合作伙伴華遠公司,并未違反合同及旅游法的規(guī)定,因此不應當承擔責任。
????華遠公司則認為,在履行合同中,該公司已經盡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義務,在接待過程中,還對具體的項目再次進行了提示。
????法院認定雙方責任各半
????法院經審理認為,北青旅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考慮宋女士年邁,在旅游途中對其進行更多的照顧,防范發(fā)生危險。宋女士在旅游途中發(fā)生意外身亡,北青旅對此負有一定責任,應當給予一定賠償。
????同時,法院指出宋女士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自身安全也負一定注意義務。故針對宋女士死亡的后果,將二者的責任比例確定為5:5。宋女士與華遠公司并不存在直接的旅游合同關系,故其在本案中要求華遠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缺乏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北青旅退還旅游費9000元,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27萬余元。
????■ 講述
????“海水濺到嘴里感覺發(fā)麻”
????為了解宋女士的死亡過程,與她同行的閆女士、徐先生到庭作證。閆女士說,宋女士的精神狀態(tài)一直很好,無服藥情況。事發(fā)時,宋女士在淺水區(qū),水深至大腿??吹剿闻吭谒袚潋v,她與徐先生一起將宋女士救起,上岸時宋女士還有意識。后來以色列人也過來救助。他們把宋女士扶到岸邊,讓其坐在椅子上。當時宋女士鼻子里、嘴里都是血泡。事發(fā)后她沒有看到導游在身邊。
????閆女士表示,全團有好幾個人嗆到水,宋女士是第三個。死海岸邊都是鹽,海水濺到嘴里都發(fā)麻,感覺死海漂流很危險。新京報記者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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