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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擬邀專家論證
一位參與該項管理辦法制定的商務部官員昨日對記者表示,當時將此條納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是出于對性病、艾滋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可能會危害公共健康,對他人造成影響的考慮。下一步政策制定部門將對網(wǎng)上的意見反饋進行認真研究匯總,并擬邀請專家對意見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進行論證。
他表示,如果論證顯示艾滋病人進入公共浴室確實不會造成傳染,會將這一條從征求意見稿中撤下。
NGO:違背常識且違法
昨日,北京民間防艾組織——中國彩虹健康中心發(fā)出公開信,指該條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醫(yī)學常識,違反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現(xiàn)行《艾滋病防治條例》。
該中心負責人肖冬說,這么多年來從未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調(diào)查顯示,曾有人是因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在洗浴過程中發(fā)生高危性行為的除外)。
■ 專家說法
公共浴室水不傳播艾滋
知名艾滋病干預專家張北川說,科研結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絕對不可能傳播艾滋病的?!癏IV的傳播是需要含HIV一定濃度的鮮血和他人的新鮮傷口直接接觸,才可能實現(xiàn)?!?/p>
他認為,《辦法》會強化公眾對艾滋的恐懼和歧視。
昨天,中國疾控中心國家性病艾滋病中心主任吳尊友表示,艾滋病不通過皮膚接觸傳播。在公共浴室中,可能相互接觸到的尿液、汗液中,不含有艾滋病毒。
不過吳尊友指出,公共沐浴場所為男男性行為高發(fā)地,而該行為是傳播艾滋病的高發(fā)途徑。商務部或為提醒高危行為,但具體表述缺乏科學依據(jù)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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