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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訊】2010年5月1日上午16時許,武山縣洛門鎮(zhèn)龍泉小學五年級的李某某和同學李某在村子附近的渭河灣玩耍洗腳時,陷入水中。
當大人趕來,通過人工緊急將李某某找到,撈出水里時,李某某已經停止了呼吸。
李某某突然死亡使家長悲痛欲絕。眾親友開始尋找李某某出事的原因,發(fā)現(xiàn)孩子出事的地方正是他人采砂后的大水坑。目前李某某的親友們正在尋找河灘的采砂者,試圖通過協(xié)商途徑,處理李某某的善后事宜。
武山縣洛門鎮(zhèn)附近采砂點多達20余處,采砂在采砂后大部分人根本不予填埋,任憑大坑放著,在積滿水后沒有人得起深度,同不依法設立警示標志或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筆者呼吁有關部門盡快采取措施,制止類似悲劇的再次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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