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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wǎng)訊 為了過足自己打獵的癮,秦州區(qū)農(nóng)民聶某用藏匿的土槍配件、自行車配件等物自制土槍一支。近日,聶某被秦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
??? 2007年后半年,被告人聶某用家藏的土槍配件、自行車車把等物自制土槍一支。2009年2月21日,聶某攜帶自造的土槍在秦州區(qū)平南鎮(zhèn)趙窯村附近打獵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查獲土槍一支及黑火藥、彈珠等物。經(jīng)天水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聶某攜帶的火藥槍為槍支,其殺傷力足以致人死亡。所送檢的黑火藥、鋼砂彈為彈藥。
??? 庭審中,被告人聶某對上述事實亦無異議。法院認為,被告人聶某違反了國家槍支管理規(guī)定,私自制造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成立。鑒于被告人在審理中能夠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依法判處聶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王紅梅 甄瑾)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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