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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晚報訊(記者蔚軍平)老劉與小劉談生意,雙方因生意糾紛未談妥,老劉心懷不滿,持菜刀將小劉砍傷。最終,老劉換來了8個月的刑期,并賠錢8000元。
??? 2009年9月25日晚,廣東省潮州市的老劉與秦州區(qū)的小劉約好在小劉家中談生意。二人談至第二天凌晨,雙方因生意糾紛未談妥,老劉心懷不滿,持菜刀將小劉頭部、頸部砍傷。后經(jīng)司法鑒定:小劉頸部皮膚裂傷屬輕傷,頭部皮膚裂傷屬輕微傷。
??? 小劉受傷后,在醫(y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交通費、法醫(yī)鑒定費等共8400余元。
??? 2009年10月30,老劉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秦州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老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時認為,被告人老劉某遇事不能夠冷靜處理,持械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老劉能夠自愿認罪,其家屬積極配合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所以,可酌情從輕處罰。
??? 因老劉的傷害行為致被害人小劉人身受到侵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劉訴請的醫(yī)療費按照有效票據(jù)計算;誤工費、護理費因小劉未提供相關收入證明,應當按照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至于交通費,小劉雖沒有提供票據(jù),考慮到其住院的實際情況,應酌情支持。
??? 依照我國《刑法》、《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法院隨后作出判決:以被告人老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小劉包括5767.42元醫(yī)療費在內(nèi)的其他費用共計8493.22元
??? 一審宣判后,小劉不服,以原審法院對被告人老劉的處罰過輕,判決賠償數(shù)額不足彌補其損失,后續(xù)治療費也未支持,請求依法改判被告人老劉因其犯罪行為給自己造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135078.1元為由,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處刑及適用法律并無不當。二審期間,上訴人未提供新的證據(jù),且后續(xù)治療費尚未發(fā)生,待實際支出后再另行起訴。所以,法院對該上訴理由不予采納。
???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隨后對此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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