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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天水晚報訊【記者蔚軍平 實習生】秦州區(qū)一男子在偷盜他人手機時被事主發(fā)現,為逃離現場男子還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最終,男子因犯搶劫罪被判刑三年半。
????2010年10月6日6時許,秦州區(qū)某鄉(xiāng)的杜某竄至秦州區(qū)東方紅村一院內,盜得小楊價值1305元的“諾基亞”手機一部,隨后被小楊發(fā)現,杜某為了逃離現場,竟用拳擊打小楊的左臉眼部。11月12日,杜某因涉嫌犯搶劫罪被逮捕,隨后,檢察機關向秦州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后經查實,生于1962的杜某是名刑滿釋放人員,早在1989年因犯流氓罪被秦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12月31日因犯盜竊罪被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8000元,2008年12月9日刑滿釋放。
????秦州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后為逃離現場,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杜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重新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在審理中能夠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被告人杜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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