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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wǎng)-天水日報訊(記者 成雄)多次因販賣毒品被判入獄,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更加猖獗。近日,廣河縣農(nóng)民鄧某以販賣毒品罪被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令人嘆息的是,成為鄧某“助手”的90后女子張某犯窩藏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生于1983年的鄧某是廣河縣人,小學(xué)文化程度,農(nóng)民。2001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2006年9月刑滿釋放;2008年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8年12月刑滿釋放。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1年12月6日被麥積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生于1992年的張某是蘭州市人,中專文化程度。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1年12月5日被麥積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10月和11月,被告人鄧某駕車按照事先與吸毒人員馬某約定,先后三次在天定高速公路鴛鴦服務(wù)區(qū)附近、渭源縣出口附近,向吸毒人員馬某販賣毒品海洛因45克,收取毒款28000多元。2011年12月3日15時許,馬某再次電話聯(lián)系鄧某要求購買毒品海洛因70克,并約定在天定高速鴛鴦服務(wù)區(qū)附近交易。被告人鄧某攜帶毒品與張某駕車駛往約定交易地點。途中,鄧某將一包毒品交予張某,張某按照其要求將毒品藏于自己的胸罩內(nèi)。到達鴛鴦服務(wù)區(qū)后,鄧、馬二人在交易時被公安人員發(fā)現(xiàn)。在追捕中,鄧某將攜帶的毒品拋棄于高速公路,后在鄧某的指認下,公安人員在高速公路護坡上找到1包凈重20克的毒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多次給他人大量販賣毒品海洛因,且系毒品累犯及再犯,本應(yīng)嚴懲,但鑒于最后一次販賣毒品是在公安機關(guān)的布控下將其抓獲,毒品未流入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其到案后能夠如實交代犯罪事實,并委托家屬積極交納部分財產(chǎn)附加刑,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從輕判處。
????被告人張某按照他人的指使采取高度隱蔽的方式攜帶毒品,有主觀上明知而為他人窩藏毒品的行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窩藏毒品罪成立。鑒于張某系初犯,又是在他人的指使下所為,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jié)相對較輕。
????為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毒品犯罪,判決被告人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張某犯窩藏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作案工具被告人鄧某的1輛白色東風(fēng)日產(chǎn)尼桑騏達兩廂車及手機一部予以沒收。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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