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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天水網-天水日報訊(通訊員 李曉明)14歲應該是在校求知的年齡,然而李某卻因搶劫落入法網,依法受到法律的懲處。近日,清水縣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今年3月4日中午,在逃嫌疑人蘇某電話約李某到清水縣五中玩耍。當天下午16時許,二人乘坐電三輪車來到縣五中,李某在操場打了一會籃球,18時許,蘇某叫李某去男廁所搶錢。李某默許后,二人先后進入學校男廁所,由李某威脅進入廁所的學生說借些錢,不借就挨打,蘇某則手持預先準備的砍刀相威脅,共強迫18名學生先后將隨身攜帶的現金交給蘇、李二人,共計搶得現金316元,其中李某搶得現金50余元,用于上網消費。破案后,被告人李某的監(jiān)護人主動向公安機關退繳贓款316元,已發(fā)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年少不思進取,好逸惡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語言威脅、恐嚇的手段,當場劫取他人錢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作案時系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庭審中自愿認罪,且被搶贓物已追回。為體現“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結合全案案情,決定對被告人李某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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