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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天水網(wǎng)訊(記者蔚軍平 通訊員甄瑾)2012年8月14日22時許,秦州區(qū)的席某(化名)酒后途經秦州區(qū)雙橋中路國稅局門前啤酒攤附近時,因其朋友抱著席某的女兒與小軍(化名)相撞,雙方發(fā)生了爭吵,隨后被人勸離。不久,席某又返回啤酒攤前找到小軍,雙方再次發(fā)生爭吵,席某持砍刀朝小軍亂砍,致其受傷。后經秦州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軍全身多處軟組織創(chuàng)口屬輕傷。
????2012年11月22日,席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2013年4月,秦州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席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
????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害人小軍與席某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xié)議,由席某一次性賠償張軍經濟損失3萬元,已履行,小軍請求對席某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席某酒后故意傷害公民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席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在審理中能夠自愿認罪,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所以,可從輕處罰。 依據(jù)我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法院隨后以被告人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