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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秦州區(qū)的王女士致電《生活周刊》:我在市內(nèi)一家政公司做鐘點工,我與單位每年都簽訂非全日制工作合同。前些日子,因為身體不舒服,我休息了幾天。當我回單位上班時,相關(guān)負責人告訴我,不用再來上班了,且一分錢補償也沒有給我。請問:公司的做法合適嗎?
????■甘肅忠信律師事務(wù)所吳志強律師答復:公司的做法沒有問題?!秳趧雍贤ā芬?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據(jù)此,王女士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guān)系,且不用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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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肖漢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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