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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公司購買一套樓房后在房頂架了基站,這令其他住戶不滿。但是住戶起訴要求拆除基站或者賠償損失,由于沒有任何受到損害的證據(jù),最終法院還是駁回了住戶們的訴求?!?1月11日,天秦律師事務所紀紅律師向記者講述了她最近代理的一個真實案例。
????紀律師告訴記者,麥積區(qū)一棟住宅樓上的12戶住戶對電信公司架設在該樓樓頂?shù)囊蛔ㄐ呕绢H為不滿,大家認為,12戶業(yè)主依法對該樓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使用和管理的權利。而電信公司未經(jīng)大家同意,擅自在樓頂架設基站天線,侵犯了12戶業(yè)主的合法權益。12戶住戶將電信公司和房產(chǎn)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電信公司拆除樓頂?shù)幕咎炀€和安置在該樓頂層271號房內(nèi)的基站控制器,并由電信公司和房產(chǎn)公司賠償12戶住戶1萬元損失費。
????而法院查明,早在2006年初,電信公司就與房產(chǎn)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該樓頂層的271號房屋,成為該樓的業(yè)主之一,與其他業(yè)主一樣共同享有使用公共樓頂?shù)臋嗬?。而且,電信公司與房產(chǎn)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雙方補充了合同條款,約定房產(chǎn)公司同意其免費在樓頂安裝設施、在屋內(nèi)布放纜線等。2009年9月,電信公司到相關部門辦理了架設基站的審批手續(xù)及輻射檢測合格手續(xù),并經(jīng)天水無線電管理處備案。
????為此法院開庭時,電信公司提供了多項證據(jù),證明其行為沒有侵害到12戶住戶的權益,最終,法院沒有支持12戶住戶的訴求。
????對此結果,紀律師認為,首先電信公司架設的基站所占面積如同常見太陽能熱水器架在樓頂一樣,并不侵害其他住戶所占面積,所以沒有影響其他住戶的合法權益。其次,電信公司取得國家業(yè)務主管部門的批準后在樓頂架設基站,該行為客觀上有利于發(fā)展我國無線電通信事業(yè),滿足了人民群眾對通信方面的需求,其承擔著社會責任。且該通信基站的電磁輻射水平符合國家電磁輻射防護標準,不至于對住戶人身權利造成侵害,屬于小區(qū)業(yè)主容忍義務的合法范疇。再加上12戶住戶主張“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說法無事實依據(jù)和證據(jù)證實,因此12戶住戶的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 來源: 天天天水網(wǎng) 編輯: 肖漢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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