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群、朋友圈并非真正的“私人空間”,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朋友圈里發(fā)布一些真實見聞或生活感悟是公民言論自由,但應注意文明用語,切不可隨意誹謗、侮辱、辱罵他人,因為網上亂說話是要負責任的。
網上亂說話 當心惹官司

朋友圈里侮辱鄰居 侵害名譽道歉又賠錢
天天天水網訊【記者景春燕】在朋友圈里發(fā)表因患病而導致身形有異的鄰居的照片,并附文字——“小鬼子進村了”,麥積區(qū)青年張某因此站在了被告席上。麥積區(qū)法院日前審理了這起因發(fā)朋友圈侮辱他人而引發(fā)的侵權糾紛案。
今年8月,麥積區(qū)某村青年張某在朋友圈發(fā)了一張鄰居的照片,鄰居因患病導致身形有異,看上去不是很雅觀,張某還為圖片附上了帶有侮辱性質的文字——“小鬼子進村了”。鄰居的女兒楊某看到后異常氣憤,和張某發(fā)生了激烈沖突。由于張某拒不道歉,楊某情緒失控,雙方矛盾愈演愈烈,張某還對楊某拳打腳踢,并用一把菜刀砍傷了楊某的頭部和背部。
事后,張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處罰,并罰款500元。楊某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50多天,被診斷為急性顱腦損傷、腦震蕩、左顳枕部頭皮缺損等癥,后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微傷。
楊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禮道歉并賠償侵權損失。麥積區(qū)法院受理后,多次約談張某,對雙方矛盾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張某賠償楊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5萬元,并答應在自己的朋友圈發(fā)布道歉信息并保留3日以上。
微信群里辱罵他人 罵人者和群主都挨批
天天天水網訊【記者景春燕】11月29日,記者從清水縣公安局采訪了解到,該局網安大隊和松樹派出所日前聯合偵辦了一起在微信群里公然辱罵他人的案件。
11月20日,清水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一位名叫“追擊者”的網友在微信群里發(fā)表言論,公然辱罵他人,對網絡環(huán)境造成不良影響。對此,網安大隊向清水縣公安局松樹派出所發(fā)出協(xié)查通報,松樹派出所隨即組織警力,在網安大隊的配合下,僅用數小時就鎖定違法行為人是清水縣男子吳某。
民警找到吳某,經詢問得知,吳某因工作不順利而對他人心懷不滿,為發(fā)泄心中的怨氣,在微信群里發(fā)表辱罵他人的言論。因吳某所在微信群只有親戚、朋友十余人,影響面較小,而且吳某本人在外地打工,民警通過電話,對吳某在微信群里公然辱罵他人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責令其寫出書面保證寄回網安大隊。
同時,民警對吳某辱罵他人的微信群的群主李某也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李某對自己所建的微信群嚴加管理,堅決不允許群成員在群內散布謠言,辱罵他人。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罵人者吳某和群主李某均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也對各自的行為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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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說話也應有道德準則
□秋風
朋友圈內侮辱鄰居,被判侵權賠萬元;微信群里辱罵他人,罵人者和群主都挨批評。這是一堂生動的網絡法制課。
隨著微信等網絡工具的普及,網絡語言的使用也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常言道:說話要有口德。什么叫口德?筆者認為,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就叫口德。至于什么是該說的,什么是不該說的,除了一般常識外,主要還應該因人、因時、因地而異。日常生活中,在微信群里或在朋友圈里發(fā)表自己的觀點和想法,甚至提點意見建議都是可以的,但切不可不負責任地妄語亂說,甚至中傷詆毀,肆意辱罵,這樣做有違做人的道德準則。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上亂說話是要負責任的。上網的人都知道“七條底線”,其中有一條是法律法規(guī)底線,還有一條是道德風尚底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利用信息網絡捏造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構成誹謗罪和侮辱罪,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俗話說“禍從口出”,在網上說話也要提倡積點“口德”。那么,在網上說話應該遵守哪些道德準則?筆者認為不外乎三條:首先做到不亂說,沒發(fā)生的事別胡說。其次,正確評價自己,更要正確評價他人,發(fā)表評論,提意見建議都要注意措辭,莫拔高自己,更莫傷害他人;第三,要保持平常心,說實在話,不在背后亂評論,與人為善,坦誠待人。
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但權利不是絕對的,權利必須在法律范圍內行使。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在網絡上,每個人除了應該堅守法律法規(guī)底線外,還應該遵循道德準則,這樣才能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法律顧問:天水忠信律師事務所萬有太、職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