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隔離欄 被拘留
天天天水網(wǎng)訊(通訊員 姚東升)為有效管理城區(qū)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讓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在永清路、充國南北路安裝了交通隔離欄,有效改善了城區(qū)交通秩序。
然而不知何故,近一段時間這些路段卻經(jīng)常發(fā)生隔離欄遭破壞的情況。11月13日凌晨,清水縣城永清路銀河商城門口交通隔離護欄被一輛車撞壞,駕駛員駕車逃逸,在接到路人報警后,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第一時間組織警力到達案發(fā)現(xiàn)場,民警們通過現(xiàn)場走訪和查看技術監(jiān)控后,最終于14日上午8時許鎖定肇事車輛,并將嫌疑人帶到辦案區(qū)進行訊問。
11月15日上午,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法律程序規(guī)定,將13日凌晨破壞縣城永清路隔離護欄后肇事逃逸的駕駛員黃某依法送進清水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

交通隔離設施可以說是維護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然而生活中,這些原本用來保安全的設施卻頻頻遭到破壞,其中既有因交通事故撞毀設施而逃逸的,也有個別人為圖出行“方便”蓄意實施破壞的……
在城市道路設置交通隔離設施,最大的作用就是保障道路暢通、有序,減少事故,這可謂是經(jīng)過多方論證并長期實踐過的可行辦法。走訪中,由于交通設施受損缺失所造成的道路擁堵、行人隨意穿梭車流之間導致交通事故等,不但損害了城市形象,更為城市交通安全埋下新的隱患。
然而,由于監(jiān)控設施未達到全覆蓋,搜集證據(jù)難等因素,往往現(xiàn)實中破壞隔離設施后的損失賠償概率極少,而大多由此產(chǎn)生的維修費用也只能由政府埋單,這似乎也成為一些駕駛員把破壞交通設施不當回事的原因之一。
豈不知破壞公共設施也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破壞公共交通設施后未及時報案,駕車離開現(xiàn)場的亦屬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一種,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規(guī)定,要處以2000元罰款并處15日行政拘留。而如果破壞交通設施,足以使交通工具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則將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還將受到刑事處罰。
安全、暢通、文明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的共同參與,公共交通設施起到規(guī)范城市交通秩序的作用,大家更要愛護。此次,清水交警迅速偵破一起破壞公共交通設施肇事逃逸案,無疑在提醒人們:不要破壞公共交通設施,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
法律顧問:天水忠信律師事務所萬有太、職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