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劍倚
去年1月份,經人介紹,張家川縣女子周某與男子胡某相識并結為夫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二人性格不合,于今年2月份協(xié)議離婚。經協(xié)議,女兒撫養(yǎng)權歸周某所有,胡某需支付周某5000元撫養(yǎng)費。
3月12日上午,周某在街上碰見胡某的朋友張某,張某不知二人已離婚,便將曾借胡某的2000元錢交給了周某。事后張某得知胡某與周某離婚的事,便將還錢的事告訴了胡某。3月17日16時,胡某來到周某家中索要張某還的2000元錢,周某以胡某尚未付清撫養(yǎng)費為由,拒絕還錢。雙方為此發(fā)生激烈爭吵,期間,胡某將周某推倒,周某便從桌上拿起一剪刀向胡某刺去,幸被其父奪下未造成嚴重后果。
張家川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聞訊后趕來了解情況后,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答應協(xié)商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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