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天天水網(wǎng)訊【記者羅雙紅】根據(jù)《甘肅省民政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水市繼續(xù)提高城市低保標準8%,提高農(nóng)村低保標準22.6%、提高農(nóng)村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
按照全省低保平均標準、月人均補助水平分別提高8%的要求,我市秦州、麥積兩區(qū)月保障標準由426元提高到460元,清水、秦安、甘谷、武山、張家川五縣由341元提高到368元。全額保障對象月補助水平按新確定的保障標準全額補助,差額補助對象實行差額救助。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員79254人。
一類、二類對象年補助水平分別提高到3500元、3300元。各縣區(qū)嚴格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則,重點保障一、二類對象基本生活,促使其實現(xiàn)收入上的“政策性脫貧”,三、四類對象月補助水平不再提高,分別為84元和58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農(nóng)村低保403167人,其中:一、二類152733人,三、四類250544人。
農(nóng)村特困人員每人每年救助供養(yǎng)標準集中對象由5998元提高到6418元,其中省級補助5420元,剩余的998元,市財政負擔20%、縣區(qū)財政負擔80%;分散供養(yǎng)對象由每人每年4923元提高到5253元,其中省級補助4255元,剩余的998元,市財政負擔20%、縣區(qū)財政負擔80%。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特困人員供養(yǎng)14127人,其中:集中供養(yǎng)601人,分散供養(yǎng)13526人。
法律顧問:天水忠信律師事務所萬有太、職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