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于劍倚
6月1日15時許,秦州公安分局石馬坪派出所接到男子劉某報警,稱自己被人打了,要求處警。
接警后,民警趕到秦州區(qū)藉河南路體育場門前,看到報警人劉某與三男一女正在爭吵,旁邊停著一輛小轎車。民警詢問得知,劉某與爭吵的女子陳某原是一對戀人。2015年年底,兩人在熱戀期間,陳某考取了駕照,想貸款買輛車。因貸款首付錢不夠,陳某向劉某求助。劉某將此事告訴父母后,父母答應(yīng)給陳某借錢,但要求陳某要以劉某的名義來貸款買車。為了能盡快開上新車,陳某答應(yīng)了對方要求。陳某如愿開上了新車,但其所持的行駛證和駕照上卻寫著劉某的名字。
在后來的接觸中,陳某覺著與劉某性格不合,便想分手。當(dāng)日15時,陳某約劉某來到體育場門前,提出分手的同時要求劉某將車輛過戶給她。劉某并不想分手,便以未還清父母借款為由拒絕車輛過戶,為此雙方發(fā)生了口角。隨后,陳某想開車離去,受到劉某阻攔。于是,陳某打電話將此事告訴給了哥哥。不一會兒,陳某的哥哥和兩位朋友趕來與劉某理論,劉某見對方人多擔(dān)心自己吃虧,便報假警說,自己被人打了。
民警了解情況后,詢問陳某是否將借款已還清,陳某說,借錢之后沒幾個月她就把錢還清了,而且購車的月供都是她自己一個人償還。劉某卻說,陳某并未將借款還給其父母。為此,民警聯(lián)系了劉某父母,得到陳某已還清借款的答復(fù)。于是,民警對劉某進(jìn)行了勸解。劉某見陳某去意已絕,挽回?zé)o望,便答應(yīng)會將車輛過戶給陳某,以后不再因此事為難陳某。
法律顧問:天水忠信律師事務(wù)所萬有太、職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