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水網訊【記者楊璟】11月15日,市政府印發(fā)了《天水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成為全省首家出臺無償獻血管理辦法的市州。該《辦法》規(guī)范了對公民獻血的激勵措施,體現(xiàn)了對獻血者的人文關懷,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新《辦法》規(guī)定,獻血者累計獻血量達到1600毫升的,終身全部返還用血費用;不足1600毫升的,返還兩倍于獻血量的用血費用。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臨床用血,返還與獻血量等量的用血費用。
新《辦法》提倡,18周歲到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無償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以延長至60周歲。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xiàn)役軍人、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及醫(yī)療衛(wèi)生工作者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在無償獻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新《辦法》更加注重對無償獻血者的人文關懷,明確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享受優(yōu)先用血待遇。無償獻血者獻血后,市中心血站發(fā)給適當紀念品,給予機采成份血獻血者適當補貼(交通費、誤工費、誤餐費等),在獻血觀察期內提供必要的食品、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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